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5日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罪名,分别判处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9人被判缓刑。该案是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电信职工获刑
法院审理查德明: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新冲、黄伟帆、张萍、魏飞、于亚静、周丽影、张迪等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经电信单位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刘海亮、程春郊、张超英、刘远洋、路宽、李靖、张雄、陈鑫钢等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中,被告人谢新冲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间,谢新冲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定罪,在北京尚属首例。
本案受到非法侵害的公民涉及多个省市,被侵犯的个人信息种类多,包括公民的座机、手机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
网上交易获利
法院审理查德明: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红波、代槟、路宽、刘远洋、陈鑫钢、李靖、费可心、佟玲玲、刘海亮、程春郊、张雄、张超英、陈靖、王晖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
公诉人介绍,在本案中的交易信息大多数被调查公司买走,“有些被用于维护个人权益,比如说债主追查老赖的行踪?有些是夫妻之间追查出轨信息。但是,还有一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诈骗、绑架。”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的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收买者、倒卖者,呈现出近年来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一种专业化、行业化特点和发展趋势。
健全保密制度
该案审判长徐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所增加的罪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犯罪主体具备法定身份,即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影响公民个人正常生活。
徐辉提醒,国家机关、金融、电信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要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阻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同时他提醒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可能或正在从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以本案被告人为诫,不要以身试法。(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