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以境外融资的名义骗取企业考察费及制作报告费的合同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10万“考察费”打了水漂 2009年年末,无锡两名企业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人骗走了110万元。 唐某称,2005年他和陆某想向新能源领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两家企业一时拿不出来,就托人寻找融资渠道。经人介绍,美国安融集团上海代表处的负责人杨某表示可以给他们融资3亿元。“我上网查过,这个集团确实存在,就跟他们签订了协议书和投资意向书,约定由安融集团出资89%,我和陆某共同出资11%,成立注册资本2800万的众联公司,但安融集团承诺的资金却迟迟不到位。” 陆某补充道,“意向书上说要做考察、做可行性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后来报告做出来了,安融集团总部考察的人也来过了,我们前后总共花了110万元,却等不到资金。”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侦查,2010年1月,携款潜逃的杨某被上海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在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杨某却拒不承认诈骗,并聘请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真相揭开,骗子落网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杨某担任该代表处首席副代表,工商登记授权书、申请书中签署的首席执行官是John Edwin,安融集团上海代表处于2009年3月被撤销设立登记。经调查发现,安融集团虽然在美国注册成立,但没有实际的经营地址。而在美国安融集团的注册登记资料上,杨某正是安融集团的CEO,根本不存在现任首席执行官John Edwin。美洲银行也证实与安融集团之间从无任何业务往来,所以安融集团上海代表处设立时提交的银行资信是虚假的。 惠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提供虚假资料成立安融集团上海代表处,并以该代表处名义进行安融集团与被害单位融资的洽谈,骗取被害方信任,在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文本过程中,以制作商业计划书、考察费、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后被告人杨某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通讯员 华茜 钦骏 快报记者 薛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