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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喜羊羊”超市赔4万
阅读: 时间: 2011-06-22 10:48:57 来源: 摘要

    随着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热播,卡通形象喜羊羊成为公众尤其少年儿童喜欢的“公众人物”,一些敏感的商家盯上这里的商机,无锡某超市就因一些图书商品印有喜羊羊的卡通形象,以此增加销量,哪料想已经触犯了喜羊羊形象合法拥有者的著作权,而在今年3月初被告上法庭。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调解,双方在本周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赔偿4万元,了结此案。一起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财产权纠纷由此化解。

  今年春节前后,作为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合法著作权人的该公司在无锡市场调查时发现,一家大型超市正热销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图书商品,但事先并未获得授权。经协商无果后,该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家大型超市诉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

  该案承办法官发现,主观上,超市的确疏忽大意,但并不存在侵权故意,而且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也只是试图通过诉讼,实现对“盗用”喜洋洋卡通形象行为的震慑。基于此,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同时对超市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提出了预警提示和整改建议。调节中,超市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并同意赔偿4万元了结纠纷,并就此与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中,由于超市在商户管理上把关不严,疏忽地让侵权图书商品上架销售,从而身陷诉讼。在此提醒商家,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一定多一份耐心和责任心,严把审查关,坚决不让带有“侵权”色彩的商品上市销售,不然自身也会面临侵权的麻烦。(高飞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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